遂川县检察院:坚持“三个注重”提升办案质效
2025-03-05 16:52:21 阅读:10498 来源:江西日报
▲检察、公安办案人员、社区干部现场调解。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
江西新闻客户端讯(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韩良超)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将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,坚持“三个注重”,提升实质化监督办案质效,做到质量、效率、效果有机统一,履行办案任务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。
注重“亲历性”,加强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。该院强化审查把关的严格性、主动性,严守侦查出口和审判入口,防止案件“带病”进入审判程序。在办理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中,被告人提出自己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距离较远,自己的驾驶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。针对上述辩解,检察官询问目击证人,前往现场实地勘查,并对现场车辆驾驶进行还原模拟,最终查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未与被害人保持安全距离,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撑。
注重“针对性”,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。该院密切侦诉联系,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,将证据裁判规则向侦查前端传导,从案件源头把好证据关、事实关。在办理谢某某诈骗案的过程中,检察专班和侦查专班自提前介入至提起公诉,全天候工作在一起,实现审查案件和引导取证同步进行。办案期间,检察机关开列继续补充侦查事项30余项,其中,围绕该起诈骗案中虚构工程建设材料、资金去向等难点事实,与公安机关共同商定取证思路、明确取证重点,以“清单销号”方式引导公安机关逐一落实,为高质效办好案件打下良好基础。
注重“实质性”,促进矛盾纠纷化解。该院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导向,系统运用检察听证、赔偿金提存、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,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如郭某某故意伤害案,被害人对郭某某的赔偿态度和赔偿金额不满,多次拒绝与被告人调解。案件受理后,检察官没有简单对原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做出评判,而是多次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,倾听其诉求和理由,多次背靠背开展调解工作,综合运用检察听证、释法说理、赔偿金提存、国家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,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。最终,该案在申诉环节实现了矛盾实质性化解,实现“三个效果”有机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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